一、依據教育部臺教社(三)字第1120071359號函,核准「財團法人波錠文教基金會」與「財團法人台灣省波錠社會福利公益慈善事業基金會」合併案,以財團法人波錠文教基金會為存續法人,財團法人台灣省波錠社會福利公益慈善事業基金會為消滅法人。
二、財團法人法第35條第一項規定:「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,應於十日內造具並公告有關合併之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;對已知債權人並應個別通知;債權人對合併有異議者,應於公告後二個月內以書面提出異議,未提出異議者,視為承認合併。」
三、有關本會合併之財物報表及財產目錄依上述規定辦理,相關內容詳如附件。
[附件資料,請連結下列網站查閱]
https://drive.cyut.edu.tw/d/s/v5S7lZUEtHagqrjdpiYqLGq3xf41MUQG/bBny4FVxA_CQqdHBhCaFpugx2rmFHrTz-U7vgAF2PuQ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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